同方全球「新康健2024」(無憂版)重疾險

適合人群 | 期限最長終身 | 出生滿7天-60周歲可投保 

1 保障范圍
保障范圍
保障范圍
保障項目 保額 說明
健康 100000
確診120種重疾給付10萬元,1次為限病種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經(jīng)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的專科醫(y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shù)以一次為限,給付后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計劃不含可選責任“疾病多次給付保險金”也不含“惡性腫瘤(重度)擴展保險金”,我們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計劃含可選責任“疾病多次給付保險金”或“惡性腫瘤(重度)擴展保險金”,且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見釋義)自被保險人確診重大疾病之日起降低為零,同時,除“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擴展保險金”(若有)和“惡性腫瘤(重度)擴展保險金”(若有)的保險責任外,本合同的其他保險責任均終止。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確診某重大疾病,我們不承擔該種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 確診40種輕癥給付3萬元,1次為限病種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經(jīng)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30%向被保險人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本合同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shù)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計劃含可選責任“疾病多次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和輕癥疾病擴展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shù)之和以六次為限,當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和輕癥疾病擴展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shù)之和達到六次后,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計劃含可選責任“疾病多次給付保險金”,且被保險人確診輕癥疾病時已經(jīng)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我們按照本合同“中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進行給付,不再承擔給付該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確診輕癥疾病時已經(jīng)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全殘保險金、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或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我們按照本合同“全殘保險金”、“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或“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進行給付,不再承擔給付該次及其后“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確診某輕癥疾病,我們不承擔該種輕癥疾病的保險責任。 18周歲前達到疾病終末期給付已交保費,18周歲后達到疾病終末期給付10萬元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經(jīng)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見釋義)的??漆t(yī)生(見釋義)確診首次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且確診時被保險人未滿十八周歲的,我們將按確診時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向被保險人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經(jīng)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首次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且確診時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我們將按確診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本合同疾病終末期保險金的給付次數(shù)以一次為限,給付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被確診首次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時已經(jīng)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我們按照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進行給付,不再承擔“疾病終末期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18周歲前身故給付已交保費,18周歲后身故給付10萬元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時年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18周歲前全殘給付已交保費,18周歲后全殘給付10萬元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全殘,且全殘時未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被保險人全殘時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向被保險人給付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全殘,且全殘時年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被保險人全殘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全殘保險金。 本合同全殘保險金的給付次數(shù)以一次為限,給付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全殘時已經(jīng)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我們按照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進行給付,不再承擔“全殘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被保人確診40種輕癥,豁免后期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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